各有关单位:
为总结中国检验检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团体标准实施应用经验,展示团体标准在服务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检验检测结果采信、提升机构能力和推动产业协同等方面的实践成效,学会决定面向有关单位征集团体标准典型应用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本次案例征集旨在系统总结学会已发布团体标准的实施应用情况,梳理团体标准在解决行业实际问题、服务产业发展、促进技术创新、推动结果采信和提升机构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形成可参考、可借鉴、可推广的案例成果,为进一步提升学会团体标准质量和实施应用水平提供支撑。
二、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面向学会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及相关实施应用单位。
三、征集范围
报送案例应当与学会已发布的团体标准相关,并已经形成实际成效。重点覆盖类型:
(一)团体标准实施应用案例;
(二)团体标准服务产业发展案例;
(三)团体标准支撑科技成果转化案例;
(四)团体标准促进检验检测结果采信案例;
(五)团体标准支撑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提升案例;
(六)团体标准参与国际交流或者转化应用案例;
(七)团体标准化管理制度创新案例。
正在推进中但尚未形成实际成效的案例,原则上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
四、案例内容
报送案例应当主题明确、事实清楚、数据真实、逻辑完整,能够体现团体标准实施应用的具体过程和实际成效。案例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例名称;
(二)报送单位;
(三)相关团体标准编号和名称;
(四)工作背景;
(五)主要做法;
(六)创新点;
(七)实施应用情况;
(八)取得成效;
(九)可复制推广经验;
(十)相关佐证材料。
案例正文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摘要原则上不超过300字。
五、佐证材料
报送单位应当根据案例内容选择提供下列佐证材料:
(一)标准实施应用证明材料;
(二)制度文件、应用记录、实施报告、评价报告、检测报告、采信文件等;
(三)应用单位反馈、用户反馈、第三方证明材料;
(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应用、国际交流或者推广应用相关材料;
(五)新闻报道、会议材料、培训材料、宣传材料等;
(六)能够证明案例真实性和实施成效的其他材料。
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信息或者其他敏感信息的,报送单位可以对相关材料进行脱敏处理后提交。报送单位应当确保报送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合法权益。
六、遴选及成果使用
学会将组织对报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专业遴选,重点关注案例与学会已发布团体标准的关联性、实施应用成效、创新性、可复制性、推广价值和材料真实性。
经遴选的案例,可纳入学会团体标准典型应用案例集,并可通过学会官网等渠道进行展示交流。学会可以根据案例汇编、宣传展示和经验交流需要,对报送材料进行必要的编辑、摘编和格式调整,但不改变案例基本事实和核心内容。
七、报送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团体标准典型应用案例申报表》(附件1),并参照《团体标准典型应用案例编写提纲》(附件2)编写案例材料,同时提交《案例材料真实性及使用授权承诺书》(附件3)。
报送材料应当加盖报送单位公章,并于2026年6月10日前将盖章扫描件及Word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典型案例申报+相关标准编号和名称+申报单位”),同时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学会秘书处。
八、其他要求
(一)报送单位应当对案例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成效、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交虚假材料。
(二)报送案例应当与学会已发布团体标准具有明确关联,不得以一般性工作总结、企业宣传材料或者项目推广材料替代案例材料。
(三)报送单位应当依法依规使用学会团体标准,不得借案例报送、案例展示或者案例汇编进行夸大宣传、误导性宣传或者不当商业推广。
(四)报送单位提交案例材料,即视为同意学会在案例汇编、官方渠道展示、经验交流、培训宣贯等非营利性团体标准化工作中使用相关材料。涉及不宜公开信息的,报送单位应当在材料中明确标注。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明远 王婷
联系电话:18702299900 15901071090
电子邮箱:xumy@cits.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三层
中国检验检测学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