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注销23家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

  

2021年第2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规定,根据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心试验室等23家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决定注销上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体名单见附件)。自注销之日起,上述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年7月9日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注销23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

创建时间: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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