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检验检测数字化、智慧监管技术能力建设,中国检验检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决定,依据团体标准T/CITS 0019-2023《数字化实验室等级评价规范》和《中国检验检测学会数字化实验室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中国检验检测学会数字化实验室等级评价”活动,此项活动由学会信息与智能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数字化实验室等级评价遵循自愿原则,凡是依据《数字化实验室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第二条自我评价达到数字化实验室Ⅰ星、Ⅱ星、Ⅲ星、Ⅳ星、Ⅴ星的实验室,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均有资格申请:
(一)实验室应是正常检测运营状态,并已实现所申请的星级数字化运行1年以上;
(二)三年内无重大/无较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
(三)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实验室提交《中国检验检测学会数字化实验室评价申请书》(见附件)等申报材料至学会;
(二)学会负责受理申请,学会指派分会开展评价工作;
(三)分会初筛后选派评价组负责评价工作;评价组先初审申请实验室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评价组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评审;
(五)分会对评价组的评价报告进行确认,并向学会推荐“数字化”实验室等级评价意见,上报学会;
(六)学会将分会上报推荐的数字化实验室星级于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
(七)公示期无异议,学会颁发“数字化实验室星级”证书。
三、相关要求
(一)参加评估工作的评估专家玩忽职守,故意做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分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取消其承担评估任务的资格。
(二)申请实验室应当据实提供技术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评估组应当中止评估。已经完成评估的,应当予以撤销。
(三)参加评估的有关人员,未经申请实验室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申请实验室的关键技术的,应当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申请人在获得证书后,可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宣传,不得对评估意见断章取义;学会不承担因对评估意见断章取义进行宣传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三、收费标准
本次评价工作收取费用10000元,用于受理申请和评审活动的相关费用
汇款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0200 0063 0902 0241631
对公帐号:中国检验检测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惠新支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婷婷、原菲
邮 箱:kebiao@cits.ac.cn
电 话:010-82856868、158221902937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3层309室
中国检验检测学会
2023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