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中国检验检测学会数字化实验室等级评价高质量开展,中国检验检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决定,依据《中国检验检测学会数字化实验室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中国检验检测学会数字化实验室等级评价专家征集”活动,此项活动由学会信息与智能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数字化实验室等级评价专家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可能影响正常评价工作的身体障碍,年龄 60 岁(含)以下;
(三)学历要求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并且有 5 年以上(含 5 年)实验室管理或数字化方面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同时具有实验室管理经验和实验室数字化解决方案5年以上经验者优先;
(四)参加学会组织的团体标准T/CITS 0019-2023《数字化实验室等级评价规范》培训,并考试合格。
二、专家申请流程
(一)专家申请遵循自愿原则,凡是自我评估具备条件的均有资格申请,并提交《中国检验检测学会数字化实验室评价专家聘用申请表》(见附件)至学会;
(二)参加学会组织的团体标准T/CITS 0019-2023《数字化实验室等级评价规范》培训及相关考试;
(三)由分会对申请人初选推荐至学会;
(四)学会专家委员会就专业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方面进行评价;
(五)学会评价通过后,给予申请人“数字化实验室等级评价专家聘书”,有效期三年。
三、相关要求
(一)负责培训和评估工作人员,故意做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取消其承担培训和评估任务的资格。
(二)申请人应当据实提供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中止评估。已经完成评估的,应当予以撤销。
(三)参加专家评估的人员,未经申请人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申请人信息的,应当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及国家秘密技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申请人在获得专家聘书后,可在学会规定的行业范围内进行数字化实验室等级评价工作,不得用于其他活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婷婷、原菲
邮 箱:yuanf@sunwayworld.com
电 话:010-82856868、158221902937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9号A座3层309室
中国检验检测学会
2023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