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战略部署,规范全国市场监管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场监管行指委)检验检测专业委员会工作,推进检验检测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检验检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2021-2025 年)和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早委员会(2021-2025年)组成人员和工作规程的通知》(教职成函[2021]13号)及《市场监管总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和相关章程制度的通知》 (市监行指委)[2022]1号)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职能,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检验检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检验检测专委会)是受市场监管行指委委托,由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牵头组建和管理,对检验检测职业教育教学和培训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检验检测专委会原则上每届任期四年,可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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